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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干县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工作考核办法

作者:不详 发布日期:2019-05-15 来源:新干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阅读次数:

  核心提示:新干县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工作考核办法为充分发挥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联系选民的桥梁和纽带作用,进一步巩固提升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工作,根据《新干县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创建实施意见》(干常发〔2017〕16号)...

新干县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工作考核办法

 

为充分发挥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联系选民的桥梁和纽带作用,进一步巩固提升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工作,根据《新干县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创建实施意见》(干常发〔2017〕16号)要求,结合我县人大工作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乡镇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

二、考核内容

1.组织管理情况;

2.活动开展情况;

3.信息报送宣传情况;

4.经费保障情况。

三、考核计分办法(总分100分)

(一)组织管理情况(10分)

1.乡镇人大主席团担负起组织管理职责,工作站站长有出缺,及时提出人选,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重新任命。(2分)

2.代表每次参加联络站活动实行签到制度,代表参加活动情况作为代表履职管理的重要依据。(2分)

3.进站代表以县人大代表和所在选区的乡镇人大代表为主体,辖区内的省、市人大代表可邀请进站参加活动。(2分,每少进站1个扣 0.5 分,扣完为止。)

4.代表信息、照片、桌牌、接访选民值日安排表齐全,并根据代表变动情况及时作出相应调整。(2分,发现一处未调整扣0.5分,扣完为止。)

5.积极组织代表特别是担任乡镇党政领导的代表参加工作站活动,全年不少于2次,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参加原选举所在乡镇联络工作站活动,全年不少于1次。(2分,每少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二)活动开展情况(50分)

6.代表联络工作站工作有年度工作计划、半年工作小结、年终工作总结,并及时报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和选任联工委。(3分,每少一项扣1分,每少报一次扣0.5分。)

7.每季度组织进站代表集中学习一次,重点学习宣传宪法、代表法、监督法等法律法规,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以及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并做好学习记录。(2分,每少学习一次扣0.5分。)

8.每周安排代表接待选民一次,接待选民有规范的记录,选民反映的问题,按照“分类处理”的原则及时处理。(9分,记录不规范或不全的,扣1分,问题未按分类处理原则处理的扣2分,扣完为止。)

9.乡镇人大主席团每月月底对代表接待选民反映的情况进行梳理、汇总,并将接访成效及反映的重大社情民意书面上报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和选任联工委。(6分,每少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10.年内组织代表开展“六个一”活动(30分)。

①围绕选民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一次调研活动(5分);

②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组织开展一次视察活动(5分);

③组织开展一次“脱贫攻坚人大代表在行动”专题活动(5分);

④组织开展一次人大代表向选民公开述职评议活动(5分);

⑤向本级政府集中反映一次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本级政府向联络工作站代表报告一次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5分);

⑥引导代表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工作,为选民至少办一件实事(5分)。

(每项活动要有方案、有记录、有影像资料、有意见反馈、有总结,每少一项扣1分。)

(三)信息报送宣传情况(20分)

11.每月向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和选任联工委报送工作信息1条、社情民意2条。(8分,未按要求报送少1条扣0.5分。)

12.每季度制做一期代表进站活动及代表风彩事迹宣传栏,并对外展示,接受选民监督。(8分,每少一期扣2分。)

13.年内至少在县级各类新闻媒体上宣传报道联络工作站活动4次。(4分,每少1次扣1分。)

(四)经费保障情况(20分)

 14.县人大常委会根据进站代表数给予每个代表联络工作站代表活动经费(5名以下的3000元/年、5-9名的4000元/年、10-14名的5000元/年、15-19名的6000元/年、20名以上的7000元/年),各乡镇财政按进站乡镇代表数给予本乡镇每个代表联络工作站活动经费(5名以下的3000元/年、5-9名的4000元/年、10-14名的5000元/年、15-19名的6000元/年、20名以上的7000元/年),用于无固定收入代表务工补贴、代表学习培训、完善联络工作站办公设施等。(10分,乡镇财政拨付经费未达50%不计分,50%以上按比例计分。)

15.各乡镇人大建立代表联络工作站工作经费支出台账,确保工作站经费专款专用。(10分,以开支凭证为准,如有挤占、挪用、削减的不计分。)

四、加减分事项

16.代表联络工作站工作开展有创新,出经验,在全县推广运用的,加2分,在市级以上(含市级)推广运用的加5分。

17.工作站活动被市级以上(含市级)新闻媒体报道的,按照国家、省级、市级每篇各加5分、3分、2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18.代表联络工作站工作迎接了省、市人大常委会检查,得到省人大常委会肯定的,每次加5分,得到市人大常委会肯定,每次加3分。迎检不积极,工作不配合的,每次扣1﹣2分。

19.代表联络工作站没有开展有关活动,弄虚作假,经核定,每项扣3分。

20.县人大常委会领导不定时检查各代表联络工作站工作,检查中对工作不满意的,每次扣3分。

五、考核奖惩

21.县人大常委会每年对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进行年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给予适当奖励:

①年终考核分值达到80分以上(含80分)的,按本办法第14条之规定拔付活动经费;年终考核分值在60﹣79分的,将酌情扣减当年活动经费;年终考核分值60分以下的,将取消当年活动经费。

②根据考核得分情况评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工作站各颁发奖牌一块,分别奖励6000元、5000元、4000元,获奖的代表联络工作站站长评为优秀站长,在次年的县人代会上进行表彰。

22.乡镇人大有关工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取消该乡镇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评先资格。

六、具体要求

23.考核以平时督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以报送信息、影像图片、档案记录为考核依据。

24.年底,县人大常委会组织考核工作组到各乡镇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进行考核,各联络工作站于12月20日前将有关考核资料整理归档,并准备好年度工作总结和考核汇报材料。

25.本考核办法未尽事宜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和选任联工委负责解释。

    26.本考核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